食物收发货人怎么存案食物收发货人存案材料一览表

发布时间 :2023-01-19 03:28:02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存案挂号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六)2年内曾从事食物进口、加工和出售的,应当供给相关阐明(食物种类、数量);(七)自理报检的,应当供给自理报检单位存案挂号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关于《发布进口食物进出口商存案办理规则及食物进口记载和出售记载办理规则的公告》(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物进出口商存案体系升级版的公告》(2015年第98号)。如有其它问题可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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