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涉及欧盟过境转关?你必须了解到的欧盟T1过境程序!

发布时间 :2023-12-12 11:16:04

  T1过境程序相当于在欧盟境内转关/过境运输的一项保税政策——暂时中止进口的关税、税收和商业政策措施,不需要支付额外关税或税款,允许入境清关手续在目的地而不是进入海关领土的转关点进行。且该程序便于审查机关追踪货物发件人和收件人,有利于减少货物在运输中的审核流程和步骤,增加运输、通关效率。

  面向欧洲做跨境电子商务生意的朋友都知道,虽然欧盟制定了一套整体的海关及税务进口规则,但不同欧洲国家之间的进口清关、税务缴纳等要求仍有所出入,即使是欧盟各个成员国之间也有着较大的区别。

  例如我们曾在《天津港直达欧洲新航线开通!五大主要欧洲港口介绍》中提到了鹿特丹港、安特卫普港、汉堡港、瓦伦西亚港等分别隶属于荷兰、比利时、德国、西班牙等国家港口,清关时就涉及不同的费用缴纳、港口隶属海关不同的通关申报要求等。

  而跨境电商卖家根据自家企业的出口目的国地址、货物种类、运输方式、目的国海关要求、目的国关税与增值税缴纳税率与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可能会选择从A国海关进入欧盟境内转运到目的国B欧盟国家后再行清关。此时就涉及到在欧洲(且主要是欧盟)境内的海关转运及海关过境问题。

  根据欧盟海关规定,海关转运/过境,指的是货物在一个关税区两点之间且经过了另一个关税区的运输或在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关税区之间的运输。例如上述的A、B国所隶属不同的两个关税区,A国海关对于该批货物而言是一个中转海关,在通过中转海关时欧盟、英国等欧洲组织及国家要求企业使用其过境程序。

  T1:欧盟外部过境程序,英文全称The external Union transit procedure,大多数都用在非欧盟及非欧洲共同体国家的货物进入欧盟内中转并最终在某一欧盟成员国清关、贸易。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来自欧盟的货物也许采用该过境程序(例如联盟货物从联盟出口到共同过境国家时需采用T1过境程序。)

  T2:欧盟内部过境程序,英文全称The internal Union transit procedure,适用于欧盟货物从关税领土内,从一地运往另一地,尽管经过可该关税区以外的区域和国家但未改变海关地位的情况。

  T2F:也是欧盟内过境程序的一种,英文全称The internal Union transit procedure T2F,通常用于欧盟货物在欧盟地区与欧盟定下的“特区”间涉及转关运输情况下。

  此外,根据一些特殊情况还有ATA单证程序、莱茵河舱单程序、北约运输程序、邮政包裹程序等,但相对来说,T1过境程序与选择在欧盟境内中转运输的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卖家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

  T1过境程序相当于在欧盟境内转关/过境运输的一项保税政策——暂时中止进口的关税、税收和商业政策措施,不需要支付额外关税或税款(如过境国的进口关税和其他贸易政策措施——反倾销税等),允许入境清关手续在目的地而不是进入海关领土的转关点办理。且该程序便于审查机关追踪货物发件人和收件人,有利于减少货物在运输中的审核流程和步骤,增加运输、通关效率。

  1、国内出口报关。通常只需经过运输货物对应的资料提交申报、海关审核单证、查验、办理征税、结关放行常规出口海关监管流程即可。

  2、T1过境程序申报。由于该程序下生成的文件具有时效性,需要货物运输代理人把握时机在即将抵达中转海关前完成且通过NCTS(欧盟新型计算机化过境系统,英文简称NCTS,欧盟管理和控制过境系统的通用IT工具)提交商业发票、装箱单、运输文件(CMR)、原产地证书机其他证书等文件获取T1过境申报单,填写发货人和收货人、包裹数量及其总重量、封条数量和海关关税编号、目的国报关行地址等信息、资料转关申请。

  申报完成后,在货物转关、运送过程中NCTS系统通常会生成、涉及下列信息:

  主参考编号(MRN) ——NCTS系统给报关单的唯一注册编号,用于监管货物运输,时效性在7天左右。

  运输随附文件(TAD) ——将随货物从起运地海关到指运地海关,一般是纸质版,有时还有物品清单(LoI)。

  “预计到达记录”(信息(IE001)) ——由出发海关发送到报关单中指明的目的地海关,便于当地海关做好货物通关检查核验准备。

  “预期过境记录”(信息IE050) ——由出发海关发送到过境申报海关,通知货物的预期边境通行。

  “过境通知”(信息IE118) ——由实际使用的过境海关办公室在检查货物后发送。

  “到货通知”(信息IE006) ——当货物到达时,由目的地实际海关发送给出发海关,以便结束过境程序。

  “控制结果”(信息IE018) ——由目的地海关发送到出发海关(在货物检查完毕后)。

  但要注意的是,使用T1过境程序下,货物委托人必须要提供担保、缴纳保证金,用来确保在货物过境不符合T1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支付关税和另外的费用,以及在符合T1文件要求下在最终目的国清关时提交必要费用,避免货物被扣。据欧盟《过境手册》,担保的形式通常是由独立的一方(如银行)接受责任,与委托人共同或单独承担。而保证金包括了在目的地国家到期的进口关税等费用,可以用现金、商业票据或保释金支付。

  3、中转海关过境。到达过境海关后,货代需要向过境海关提交货物、贸易总协定,必要时还要提交货物清单LoI,等过境海关输入MRN在NCTS系统中核验,货物即可通过。此时过境海关需要向出境海关发送IE118信息,报告货物过境情况。

  4、目的国海关清关。在NCTS系统中,目的国海关只要输入MRN编号即可大致了解货物的过境申报数据、运输状态等,货代需要及时将货物运输至目的国口岸,必要时需连同货物出示ADT和LoI等文件,完成缴税、清关动作,并关闭过境程序。

  其一,使用T1过境程序的卖家尤其必须要格外注意及时追踪、敦促货物目的国报关代理人高效清关,并在完成清关后确保货物在海关清关系统上的状态为已完成清关,否则货物将产生巨额罚金;

  其二,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及时抵达目的地需要递延T1程序有效期的,需要货物代理人提前2天向当地海关申请,否则也将面临罚款;

  其三,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更换中转/过境/目的国海关,但最初提交的过境申报单IE015“申报数据”成为无效数据,需要实际中转/过境/目的国海关向出发地海关发送请求信息(IE050/IE002),从而访问、获取货物的申报数据,为货物办理清关手续;

  例如,当更换中转/过境海关时,实际的中转海关向出境海关发送“ATR请求”(IE114)信息,要求出境海关提供IE050信息,以便其访问中转申报数据,为货物放行;当更换目的国海关时,实际目的地海关将发送消息“AAR Request”(IE002)到出镜海关,要求其发送消息IE001获取货物报关的必要数据信息,并在对货物进行全方位检查后,发送IE018信息。

  整体来说,欧盟境内转关需要注重的细节颇多,尤其是在跨境运送过程中涉及担保与保证金的问题,因此并非所有货代/报关代理人都可提供高效、合规的欧盟转关运输、清关服务,此时选择一个经验比较丰富有实力的物流合作伙伴显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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