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桂林市新式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作业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外埠进入六城区进口冷链食物施行会集查验监管的布告

发布时间 :2024-08-12 03:25:07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物监管,完善市进口冷链会集监管专仓的监督管理体系,我市六城区将别离建立一个进口冷链食物会集查验仓,对进入六城区的进口冷链食物施行“四证明”会集查验。现布告如下:

  一、我市别离在临桂区(地址:临桂区民健路万象巷1号)、象山区(地址:象山区银锭路银锭引导市场内)、秀峰区(地址:桂林市秀峰区解放东路137号文化宫3号楼5楼)、叠彩区(地址:叠彩区叠彩大街芦笛路43号)、七星区(地址:七星区七里店路70号构思大厦405办公室)、雁山区(地址:雁山区雁中路18号雁山区人民政府107办公室)建立进口冷链食物会集查验仓(以下简称“查验仓”,详见附件2),以上查验仓对一切进入辖区的进口冷链食物展开入市前的“四证明”(进口查验检疫证明、核算查验测验合格证明、消毒合格证明和追溯信息证明)现场查验。

  二、外埠入桂林市的进口冷链食物货主(一切人、购货者、承运商、接货人)应在进口冷链食物抵达桂林市24个小时前向目的地地址辖区的查验仓进行电话预定,并提交《桂林市进口冷链食物会集查验报检单》(以下简称“报检单”),查验仓作业人员需仔细核对报检单信息,“四证明”完全的承受预定并奉告现场查验的时刻、地址及相关需求留意的几点,“四证明”不完全的引导至市级(六城区)进口冷链食物会集监管专仓(地址:桂林市临桂区民健路万象巷1号,详见附件1)进行核酸查验测验或全面消毒补齐相关证明。

  三、自2021年2月1日起,在桂林市内贮存、运用、出售的进口冷链食物有必要“四证明”完全或持有《桂林市进口冷链食物会集监管专仓出仓证明》,凡“四证明”不完全、不匹配的,不得在桂林市贮存、运用、出售。

  四、本布告施行前,桂林市库存的进口冷链食物货主应自动将货品信息向辖区查验仓做申报,依据相关要求查验“四证明”或补齐“四证明”获取出仓证明后方可贮存、运用、出售。

  五、本布告施行后,进口冷链食物生产经营者、运输者、贮存服务提供者违背上述规则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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